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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了存在于法律之外

1999-12-25 来源:生活时报 陈建华 我有话说

法律决不允许有任何人凌驾于其上,超越于其外。近年来公民法律知识水平虽然有了一定的提高,但距离法治社会的要求仍有差距。正因为人们懂法知法守法水平的有限,往往缺乏对法律的正确理解,从而使肆意践踏法律与游戏法律的“私了”现象时有发生,演绎出了一幕幕的闹剧。

荒唐:“私了”了到派出所

赵君可谓那种见多识广,头脑灵活的农民,极早地跳出了农门,成为了一位先富裕的个体经商户。可是富裕后的他却有嗜赌的坏习惯,虽然每次赌资甚少,但却隔三差五的邀请朋友到自家店中赌博。久而久之,不仅影响了自家生意,夫妻之间也为此常产生摩擦,于是其妻愤然将他告到派出所。在查处之后,赵君被处以治安罚款1000元的处罚,赵君深知自己行为的违法,表示服从不申诉,但在服从裁决的情形之下就是不予以履行,还愤愤然叫道:“钱我就是不交,看派出所拿我咋办。”后来派出所以其拒绝执行裁决给予他治安拘留的处罚,在强制执行时,赵君才真正领略到了法律的威严,在法律面前自觉“聪明”的赵君竟荒唐的提出欲与派出所之间进行私了,欲用金钱来买到法律的宽容。

无知:“私了”让他中途撤案

钱君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,追波逐流的他用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购买了一辆南方摩托车,欲加入辛苦但收入不薄的“开摩的”行列,拟凭此在农闲季节挣一笔外快。孰料想刚入道不久,崭新的摩托车便被熟人易某瞄上了。一日,易某以“打的”为由将钱君骗到其亲戚家中,并热情留下钱君吃了一餐中饭。原来已事先与易某合谋好的江某乘机将放于门口的摩托车盗走,迅速转赃到了临市的付某处。钱君在易某陪同下寻找未果,遂报案于派出所。根据案情分析,派出所认为易某有很大嫌疑,于是扣留并审讯。此案得以告破,民警又马不停蹄地连夜赶往临市,将正欲转赃的江某、付某抓获,并追回了被盗摩托车。第二天,领到了失而得复的摩托车的钱君竟找到所领导:“反正摩托车已经找到了,我想撤案算了,我自己可以和他们之间私了,你认为如何?”

可叹:“私了”难了

孙君是一只农村飞出的金凤凰,嫁往了离家百里以外的城市,不久她因身怀有孕准备回到家乡养胎,眼见到家的她遭到了持刀抢劫,她竟然临危不惧,不仅逃脱了抢劫,反而呼叫出全村村民将抢劫嫌疑人当场抓获。然而,全村的村民抓获歹徒之后,竟没有一人想到去公安机关报案,而是与歹徒的父母取得了联系,私下将此事了结,获得一定的赔偿金之后,将人犯一放了之。事后才想起在遭抢之时,孙君腹部挨了一拳,怀疑可能动了胎气,后悔私了时吃了亏,便又到公安机关报案,想真正讨回一个公道。但此案因凶犯外逃未获,不仅吃了个哑巴亏,案犯也一直得以逍遥法外,案件悬而未结。

可怜:“私了”未果有理反遭查处

李君夫妇是一对从外地来的谋生者,租住在一间防盗措施相当差的房里,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多次被人偷窃。他们在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下,倒也多出了一个心眼,时时刻刻地注意留心外来窃贼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在一天晚上小偷竟真的被他们逮了个人赃俱获。偷窃者竟然是自己邻居家的七岁小孩。为换回前几次被偷的损失,他们既没有将小孩送往近在咫尺的派出所,也没有告之小孩父母,而是将小孩捆绑,严加审讯,逼迫小孩交待前几次的偷窃行为。时至第二天,小孩父母找到小孩之后,李君竟然理直气壮地索赔几次被偷的损失,双方私下“谈判”十来个小时之久,小孩父母因无法领回小孩愤然将李君夫妇告到派出所。结果李君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查处,从而饱尝了“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”的苦果。

“私了”留给我们的话题

在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,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,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也是一项主要任务。对“私了”现象我们应当坚决抵制,对造成社会危害的,触犯法律的,坚决依法处置,教育群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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